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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1 03:52:02 10次浏览
    价 格:面议

    认定条件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决定与发证阶段

    资质认定部门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审查

    提交申请:申请机构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计量认证 / 认可申请,同时提交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申请书、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证明文件、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目录、典型检测报告等材料。

    材料审查:发证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存在问题的,经申请方改正后符合要求的,也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受理。

    现场评审实施

    预备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确定评审日程和现场考核实验项目,明确评审方法和评审员分工等。现场考核实验项目数量不低于检测机构申请项目的 15%。

    首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介绍评审组的日程安排,确认评审计划,安排现场试验项目,明确评审的目的和依据以及需要申请单位配合的要求,听取申请单位领导的简要介绍等。

    考察实验室:由申请单位负责人向评审组成员介绍实验室情况,以便了解其环境和硬件设施的基本情况。

    实施评审:评审组成员按照分工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评审组长主持召开由被评审方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以及对授权签字人逐一进行考核,并做好考核记录。

    评审组汇总情况:评审组长主持对评审情况进行汇总,确定评审通过的项目,提出不符合项和整改要求,形成评审结论并做好评审记录。

    与被评审方领导沟通:评审组将评审汇总的情况向被评审方有关领导通报,不符合项要经其确认。

    末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宣布评审结论和评审通过的项目,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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