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了体检项目和标准后,做好体检前的准备工作也至关重要。首先,考生应注意饮食调整,避免辛辣、油腻等刺激性食物,以及酒精等可能影响体检结果的因素。在体检前,应避免暴饮暴食,以免影响消化系统的检查。
在体检过程中,考生应积极配合医生的检查,按照医生的要求进行各项测试。在视力检查时,应保持放松状态,不要用力眨眼或眯眼。在听诊心脏和肺部时,应深呼吸并放松身体。在进行尿常规检查时,应注意留取中段尿以避免污染。同时,应注意保持体检环境的安静和整洁,尊重医护人员的工作。如有任何不适或疑问,应及时向医护人员咨询并寻求帮助。
内科检查:
心脏:无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器质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者合格。
血液:无血液病,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女性高于80g合格。
结核病:不合格,但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后稳定无变化者合格。
肝炎: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可以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文件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技术、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