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其中常见的是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1. 跟单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绝大部分使用的都是跟单信用证。跟单信用证要求卖方在提交货物的同时必须提交一系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如提单、发票、装箱单等。银行在审核单据无误后才会进行付款。
2. 光票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则是凭不附带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主要用于一些小额贸易或服务贸易中,由于交易金额较小且不需要复杂的单据支持,因此可以使用光票信用证进行结算。
信用证的实际案例:
为了更好地理解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我们可以看一个实际案例。
假设中国某纺织品出口商与美国某进口商签订了一份纺织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纺织品的具体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等条款,并约定使用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中国出口商按照合同要求生产并准备了纺织品后向美国进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提交了信用证申请。
美国银行在审核申请后向中国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发出了信用证通知。中国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并确认无误后按照要求发货并准备了所有规定的单据。随后将单据提交给了通知行进行审核。通知行在审核单据无误后将单据寄给了美国银行。美国银行在收到单据并确认无误后按照信用证的约定向中国出口商支付了货款。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它确保了买卖双方的权益和交易的稳定性降低了交易风险并促进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申请人对开证行承担三项主要义务:
1、申请人必须偿付开证行为取得单据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贷款。在他付款前,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仍属于银行。
2、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而申请人拒绝“赎单”,则其作为担保的存款或帐户上已被冻结的资金将归银行所有。
3、申请人有向开证行提供开证所需的全部费用的责任。
开证行对申请人所承担的责任:开证行一旦收到开证的详尽指示,有责任尽快开证;开证行一旦接受开证申请,就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人的指示行事。
为什么用信用证结算?
审证原则:
1、真实性;
2、完整性;
3、一致性;
审核要素:
1、开证国家、开证银行;
2、货描、付款方式等是否完整,单据要求是否合理;和贸易合同一致;
3、信用证”三期“是否存在逻辑错误是否存在非合理费用;
4、软条款 (难以实施的条款:高风,险条款,陷阱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