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融资的主要风险表现在,汇票有可能遭到出票人或承兑人的拒付,还有可能持票人丧失向出票人和承兑人的追索权利。开出汇票后,出票人签名于上,他要对汇票付款承担责任。持票人的债权完全依赖于出票人的信用,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时,有可能遭到拒绝而不获付款。承兑构成承兑人在到期无条件的付款承诺,保证在汇票到期日付款,承兑人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商人承兑的汇票的信用较差,为提高汇票的信用程度,一般来说,要求银行在汇票上背书,保证承兑人付款,有了银行承诺,汇票成为了到期付款的信用工具,具有可贴现性。汇票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对承兑人和出票人等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的权利,但行使追索权要做到,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示,未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向付款人提示汇票,持票人不能对其前手追索,而且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将退票事实通知给前手,否则持票人不能行使追索权。
承兑汇票贴现还涉及转贴现和再贴现等细分种类。转贴现是指已经办理贴现的银行将其持有的未到期承兑汇票转让给其他银行,从而获取资金的行为。这种融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上十分常见,有助于银行之间实现资金的优化配置和风险管理。
银行承兑汇票的一般应用,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融资:
一、买方融资
信誉好、被银行认可的企业当短期资金不足时,可以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用以支付货款。
其实质是买方企业节省了现金流的支出,融到了一笔期限为交易日到汇票到期日的资金。
如果企业申请银行为其开出差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如30%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则企业将自己的信用通过银行放大了2.33倍,即实现了融资目的。
二、卖方融资
1、贴现
卖方收到银行承兑票据后若遇资金短缺,可持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及时补充流动资金。
2、背书转让
企业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可以背书转让,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给付对价的下一家企业,这也实现了票据的信用货币功能。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融资申请人条件:
以建设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融资业务为例: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批准依法注册登记;
2、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3、生产经营正常、信誉良好,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4、质押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人,需开办企业网银等电子服务渠道,并签约电子商业汇票产品。
质票条件:
1、汇票尚未到期,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超过六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超过一年;
2、汇票的出票人与申请人不得为同一人;
3、汇票不处于挂失止付或公示催告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