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工程师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3)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
(5)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6.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具体办法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
高级工程师评审学历工作条件
1、获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满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无法申报高级职称资料,建议进修本科学历;
5、有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考出满5年,可评审高级职称。
学历年限要求
1. 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取得硕士学位和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3、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一个工程管理师资格后,再从事自己本专业相关技术研究工作5年以上。
4. 大学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评定流程: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单位审核:单位对人员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公示:对通过评审的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颁发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后,颁发高级职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