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私人借贷
1.性质
私人借贷,是指个人或组织之间进行的资金通融活动,而不是通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为.
2.特点:更加具有时效性,更方便,更灵活。
3.签订协议
在实际生活中,一些人常常由于来借钱的是亲戚朋友,便出于感情或因为信任,在发生借贷行为时,没有签订字据.这样的情况下,一旦借款人拒绝承认借款行为的发生,出借方就很难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即使将案件提交法院,由于不能提供证据,也将败诉.因此,双方一定要签订书面借款协议,列出借人与借款人双方的姓名,借贷的类型,货币,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期限,借款用途,利息,什么方式还款等等信息,并签字、按手印、盖章,各方均持有一份,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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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前实际看,小额信用贷款的基本条件是:
1、为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大陆居民;
2、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注释6]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地方法院以案件审理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除自然人之间之外的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作出了规定,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浙高法【2009】297号)第十条规定:“依法成立的民间借贷合同,自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或者借款人指定、认可的接收人时生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意见》(沪高法民一【2007】第18号)第2条规定:“债权人依据借条起诉债务人还款的纠纷,对借条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应视情况区别处理。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实践性特征,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